會計03-02帳簿之設置
3-2.1會計帳簿之分類
序時帳簿 (日記簿) (原始紀錄簿) |
以會計事項發生之時序為主而為記錄者。 1.普通序時帳簿:以對於一切事項為序時登記或並對於特種序時帳項之結數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日記簿或分錄簿等屬之。 2.特種序時帳簿:以對於特種事項為序時登記而設者,如現金簿、銷貨簿、進貨簿等屬之。 |
分類帳簿 (終結紀錄簿) |
以會計事項歸屬之會計項目為主而記錄者。 1.總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而設者。 2.明細分類帳簿:為記載各統馭會計項目之明細項目而設者。 |
3-2.2會計帳簿處理之規定
設置帳簿 |
企業必須設置普通序時帳簿及總分類帳簿。 |
登帳期限 |
會計事項應按發生順序逐日登帳,至遲不得超過二個月。 |
頁數編號 |
會計帳簿應按頁數順序編號,不得撕毁。 |
帳簿首頁 |
會計帳簿首頁應設置帳簿啟用、經管、停用紀錄,分類帳簿次頁應設置帳戶目錄。 |
帳簿更換 |
1.同一會計年度應連續記載,除非已記滿,否則不得更換新帳簿。 2.更換新帳簿時,應於舊帳簿空白頁上,逐頁加蓋「空白作廢」戳記或截角作廢,並在空白首頁加填「以下空白作廢」字樣。 |
記帳單元 |
記帳以元單位,但得依交易性質延長元以下的位數。 |
錯誤更正 |
1.記載錯誤,不可用刀刮、橡皮擦或修正液更正。 2.更正後不影響總數,應採劃線(註銷)更正法。 3.更正後影響總數,應採分錄更正法。 |
保存年限 |
會計帳簿與財務報表應於年度決算辦理終了後,至少保存10年。但未結會計事項,不在此限。 |
會計人員 |
1.會計事務之處理,應設置會計人員辦理,也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 2.會計人員應依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
3-2.3商業會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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